kaiyunsprots【鹿小法说】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?2019年6月,A某因创业需要资金9万元,便向B某借款9万元,同时二人约定该笔借款最后的还款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,并出具借条一张。时间一转眼来到2020年5月份www.kaiyun.com,B某在还款日到期后曾向A某催要,A某以创业投资失败为由请求B某宽限几个月,B某看在昔日是朋友的情分上又宽限了几个月。谁知,再次索要债务时,A某却摆出一副无赖样子,无奈之下,B某将A某告上法庭。
经法院调解,A某返还B某9万元,随后,双方签订调解协议。但调解协议生效后,A某并未按照协议返还B某9万元。因此,B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A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但经查询,发现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人寿保险合同。在此情况下www.kaiyun.com,执行法官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,由保险公司协助执行,办理了保单的强制退保手续,法院依法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共10万余元。并将其中的9万元用于执行偿还B某的借款www.kaiyun.com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的规定: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
目前,法院查控系统与公积金系统、证券系统、保险行业系统、不动产登记系统、财付通、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,将公积金、不动产、股票、财付通、支付宝、保险产品(分红理财型)均纳入查控范围,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法院将依法冻结、划拨或提取,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。
此外,被执行人的退休金、公司股权、上市公司股票、基金份额、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、金银首饰贵金属、知识产权(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)、到期债权、游戏账号等网络平台中的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,法院均可依法强制执行。
当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,被执行人所投保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来说并不具有“避债功能”,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。所以,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,主动申报财产、早日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!